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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寫公文」這回事


  香港名作家李碧華說:「中文很怪,不管如何精煉的文章,若要下點功夫,都可以修得更精煉,直至字字珠璣。相對而言,足夠表情達意了,也可以擴張、增長、變化……像服了春藥。


  這樣的描述極有意思,但確實說得夠精準,還帶點曖昧,就像寫作中文一般,想像空間很大,可以長,可以短,可以說了等於沒說,也可以一語道破。


  寫一般文章,可寫可不寫,爭議性倒沒有那麼大,但是我的工作幾乎天天必需寫公文,寫作公文,個人的意志事小,團體與公家的意志事大,寫作用語、遣辭語氣,不可不慎。


  這裡不談寫作公文技巧,書店裡都有在賣,只是聊聊寫公文的諸般現象,著眼於文字,有那麼點趣味,重點在過程,則甚有「氣味」。


  公文每天在寫,照道理對我來講該是家常便飯,得心應手才對!但錯!有時我常寫了很不暢快。


  一般公文我快速草就,不消幾分鐘就好了,但陳核長官,不同的長官有不同的思量,長可以變短,短可以變長,習慣語可以變白話,白話可以變文言,例行電腦稿,同樣的長官也可以一改再改,說來都還蠻通順,只是為何一定得改?或許「棄我去者, 昨日之日不可留 ,亂我心者 ,今日之日多煩憂 」,公文總是以今日之我否定昨日之我,亂我心者,今日之日多煩憂呀!?


  具有行政處分的公文,依相關法令擬定處分,在行政裁量權範圍內自可定奪,但層層長官各有意志,無論文字斟酌,處分輕重,在在都是關卡,我曾經寫過一文,屢陳屢退,每退必改,有時口頭約略提示,有時整卷退回,不明所以,歷經多日,連陳二十一次,讓人神經緊張,意志受挫,幾達捉狂之地步,最後還得到單位主管室詳加說明原委,分析處分輕重之所在,在由上而下指示,方得以「如擬」。


  單位中,事事皆規矩,上下有層級,當然有法令規範,可還得有點人情義理,表明於文字中,只是道貌岸然的表象,其中諸般不足以為外人道矣!


  我常常公文一不小心寫得冗長,為了詳盡,不免蕪蔓無章,每一陳核後退回,公文上線條曲折,或整段刪除,或加註於旁,通篇改之,都看不出來我原來寫了什麼東東,公文裡不相關的事莫提,逾越權限的事莫為,情溢乎辭不宜,辭溢乎情不適,中規中矩,本本份份為要。


  做為承辦人沒有拒絕的權利,一件你弄不清楚對方來意的公文或民眾陳情書,我還得以我平庸的頭腦來草擬,縱然大院如監察院,來的文也可能是海闊天空的,迂闊無邊際;一般人民也可以寫來言之有據,令人正襟危坐,嚴肅以對。


  如何寫公文,我還在學,「學海無涯」,可也無法回頭,要出人頭地,還得多寫幾年公文,最後希望能簡簡單單寫兩字「如擬」,那多好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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